赵志疆:“闯黄灯”本就是违法行为

2012年12月28日15:47  新民晚报

  赵志疆

  再过3天,号称“史上最严交规”的公安部123号令将实施。到时候,闯黄灯将对驾驶人处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,记6分。这意味着,闯黄灯两次将被扣完12分,必须进学习班。

  许多人发问:闯黄灯违法,那与红灯有什么区别呢?那么,反过来问一句:如果黄灯可以随便闯,那与绿灯又有什么区别呢?在新交规中,似乎再没有哪个条款如闯黄灯般引起诸多争议。昨日,“新华视点”微博也对此质疑,认为“黄灯亮时未越过停止线车辆应停车”这项规定,在目前信号设施及道路设计标准不一的情况下,实际操作难度巨大。希望相关部门认真考虑,营造更安全、更具人性化的道路交通环境。

  从公众到新华社的质疑,都不无道理。不过,“闯黄灯”违法,是一个必须确立的概念。《道路交通安全法》规定:交通信号灯由红灯、绿灯、黄灯组成。红灯表示禁止通行,绿灯表示准许通行,黄灯表示警示。作为一种过渡信号灯,黄灯的作用是发出警示,提示驾驶员信号即将变换。《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》第38条规定:黄灯亮时,已越过停止线的车辆可以继续通行。由此不难看出,没有越过停止线的车辆在黄灯亮起时是禁止通行的。相比之下,新交规不过是明确了相关罚则,只是这样的规则被人漠视良久,乃至于难以接受违法的事实。

  2010年7月20日,嘉兴海盐县居民舒江荣驾车闯黄灯,并在几天后收到交警部门的罚单。舒江荣以处罚事实不清、证据不足、无法律依据为由把海盐交管部门告上法院。一审败诉后,他提起上诉。2012年4月6日,嘉兴市中级法院作出终审行政判决,认定上诉人闯黄灯属违法行为,驳回上诉。此案一出,掀起了轩然大波。很多人对闯黄灯违法表示难以理解,诸如“黄灯亮时,前轮越线还是后轮越线”等细节,都成为反对处罚的依据。不过,无论这些理由是否充分,闯黄灯现象本身就是对规则的一种破坏,其背后则是缺乏对规则最基本的尊重。

  法律必须被信仰,否则它将形同虚设。规则首先是用来遵守的,只有在遵守规则的过程中,才能发现规则可能存在的问题和不足,从而启动后续程序进行补充和完善。任何规则,在作为强制性规范出现的时候,都必须得到遵守,这不仅是关乎规则本身的效果,更是关乎一种国民素质的培养——任何问题都应当在规则设定的范围内寻求解决,而不是动辄穿越规则另辟蹊径。

  据有关部门统计,城市道路交通事故1/4发生在路口,而路口发生的交通事故90%以上是违反信号灯造成的,其中包括闯黄灯。有些人在十字路口看到黄灯闪烁,首先想到的不是减速刹车,而是加大油门猛冲过去,由此不仅容易造成道路拥堵,更是极易引发车祸。明确闯黄灯违法并为此设置罚则,不仅是为公共安全增添屏障,更是为培养公众的规则意识,任何与公共利益相关的规则都应被遵守,破坏规则者理应为自己的鲁莽付出代价。当然,如何使相关规则更科学、更合理、更完善,也是交管部门必须认真对待的课题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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